根據《煙臺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煙財社[2023]10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可申請:

(1)2023年1月1日以后,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在芝罘區,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限制),給予2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2)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的,登記注冊地在芝罘區,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限制),給予1.2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3)2023年1月1日以后首次領取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在芝罘區、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個人掛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創業人員,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正常經營是指有正常的營業收入。每個企業、每名創業人員只能領取一次。

責任編輯: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