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注銷一般流程
1、對于國地稅共管戶,納稅人一般須先辦理國稅注銷登記后,再到地稅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填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并到主管區局申請清繳發票和清繳稅款。
3、納稅人辦理完清繳發票和清繳稅款后持《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前往主管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的綜合服務窗口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4、稅務人員錄入注銷稅務登記受理信息,并向納稅人發放受理回執。
5、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注銷稅務稽查(核準)。
6、納稅人憑主管稅務機關實施注銷稅務稽查(核準)后加蓋同意注銷意見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原注銷受理回執及稅務登記證到主管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的綜合服務窗口辦理注銷核準手續。
7、稅務人員的受理納稅人的注銷核準申請后,收回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并為納稅人開具《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