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標分割申請是因為申請的商標與在先已申請或已注冊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部分構成近似被需要部分駁回的,商標局審查員向商標申請人書面征求意見是否將其他能注冊的部分單獨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原商標將生成新的申請號,剩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申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復審。

如注冊“慧德”商標,第9類指定使用商品類似群組有0901(計算機)、0907(車載導航)、0922(電池),商標局審查員審查時發現“慧德”指定的商品0922(電池)與在先某科技公司已注冊的商標“匯德”構成近似,其他商品上可以注冊。收到商標局發的部分駁回通知書之后,可以請求商標局將可以注冊的商品分割成另一件商標,對于0922(電池)被駁回的部分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分割出來的另一件商標會直接進入公告期,公告期3個月結束后無人異議,就可以拿到商標證書。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復審的商標,等待審核結果怎么辦理注冊商標分割申請?商標分割申請流程,約12個月左右。

根據新《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1項規定:

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怎么辦理商標分割申請?

根據新《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2、3項規定: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后,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并予以公告。

分割申請流程示意圖

商標分割申請的好處: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品或服務,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后,申請人可以早日拿到審定部分的《商標注冊證》。分割之后的另一部分,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復審,不會耽誤已通過的商品或服務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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