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生活 | ?、?、TM標志,分別代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
經常會遇到產品上標注有?、?、TM標志
這些標志
分別代表什么含義?
它們之間的
聯系和區別又是什么?
為此
筆者對這些標志進行了綜合梳理
打破讀者對它們的陌生感
何謂??
?標志,系英文(版權)的簡寫,標注在作品上,代表版權聲明。常見的作品類別有文字作品、美術作品、音樂作品、攝影作品、計算機軟件作品等。按照慣例,?標志的使用方式一般為開頭使用?符號,然后記載作品首次發表年份,再記載版權所有者名稱,常見的如在電腦系統軟件信息上標注的“?2009 ”。
隨著世界大多數國家加入《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保護由《世界版權公約》采用的版權“非自動保護”原則轉變為“自動保護”原則,即不再要求在首次出版作品的復制品上標注版權標記、版權人名稱和出版年份。
我國法律規定了版權取得的規則,《著作權法》第2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由此可見,?標志不作為強制使用標志。即使未標注?標志,也不影響作品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發現許多作品的作者僅在作品上標注“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字樣或者不予特別標注。此外,基于習慣,也有許多作者通過標注?標志來聲明版權。
《著作權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為作者,且該作品上存在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由此可見,在作品上標注?標志,除了起到聲明的作用,還有利于作者證明自身權利。
何謂??
?標志,系英文(注冊)的簡寫,用在商標上,代表已注冊商標。《商標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注冊標記包括注和?。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由此可見,該條文規定了?標志的使用場景和使用方式。
標注?標志系注冊商標權利人向社會公示宣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方式,注冊商標相較于未注冊商標可以獲得更大程度的法律保護:注冊商標可以阻擋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可以作為引證商標對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可以獲得排他性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可以作為權利基礎對他人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此外,未注冊商標不得標注?標志,否則使用者可能會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
商標注冊并不能一勞永逸,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到期可以續展,但期滿未及時辦理續展手續的,將面臨注冊商標被注銷的風險。《商標法》第49條第2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在商標無效宣告程序中,商標注冊人若不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注冊商標在三年指定期間內進行了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注冊商標將面臨被注銷的風險。
商標注冊行為或商標標志本身若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即使獲準注冊,仍可能會受到商標無效宣告制度的挑戰。因此,市場主體在申請注冊商標時,應本著誠信原則,審慎選取商標標志,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志,主動避讓他人在先商標或其他在先權利,以防商標不能經受商標無效制度的考驗,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商標獲準注冊后,市場主體也要關注商標的使用期限,及時續展,規范商標的使用,并保存好商標的使用證據,以應對撤三制度(編者注:“撤三”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律規定,對于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進行撤銷通知)的考驗。
何謂TM?
TM標志系英文(商標)的簡寫,有別于?標志,TM標志不代表已經注冊的商標,而一般代表已經向商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在商標獲準注冊前,即便已經提出注冊申請,也不可以標注?標志。
我國現行法律并未對標注TM標志有明文規定,標注TM標志僅系商標使用人對外聲明相應標志作為商標使用的一種方式。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不能夠排他性使用,他人如果善意使用了與之相同或相近的商標,不會構成侵權。但因商標已向商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注冊申請,可以阻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后提出申請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商標提出注冊申請后,需經商標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注冊條件的,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公告期滿后,未有人提出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公告期內,有人提出異議的,對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由商標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商標不予注冊決定,商標申請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行政管理部門審查,不符合注冊條件,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商標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的,可以申請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眼:?、?、TM標志的區別
?標志代表版權聲明,版權一般自創作完成之日自動取得,是否標注?標志,不影響作品受法律保護,標注?標志系對外聲明版權的一種方式,同時有利于作者證明權利。
?標志代表注冊商標,標注?標志系對外聲明注冊商標專用權,未注冊商標不得標注?標志。
TM標志一般代表已提出申請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標注TM標志系聲明標志商標性使用的一種方式。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