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公司要進行代賬業務需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那代理記賬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更多關于代理記賬許可證辦理需要什么條件的相關知識,今天聯貝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些疑惑,希望能幫到您。

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以及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等幾大類。

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符合財政部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關于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具備條件的規定。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代理記賬機構需辦理相應的許可證。代理記賬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1、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要含有“代理記賬”業務,沒有的可以先向當地的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變更添加經營范圍;

2、應該具備固定的經營場所、相應的從業人員(有3名及以上專職從業人員、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中級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具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 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根據最新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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