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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記帳委托合同甲方(受托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乙方(委托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記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以下協議:一、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2、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的收支和保管;3、 及時向代理記帳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4、 對于甲方返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二、甲方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 按照委托合同準確、

2、及時完成代理記帳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2、 對在業務中知悉的乙方商業秘密應當保密,否則應該承擔違約責任;3、 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4、 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三、業務服務范圍1、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2、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稅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3、 向稅務機關

3、提供稅務資料;4、 按有關規定審核乙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5、 對委托人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并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財會分析報告;6、 受托人應協助委托人辦理發票代領代開的事項,但受托人不能私自代領代開委托人的發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責任由過錯方承擔。四、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1、 乙方每月1-5日送會計資料上門,如乙方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則每月在26日左右送進項票到甲方,乙方應建立憑證簽收登記簿,逐項登記,應做好憑證簽收工作;2、 乙方需要指定專人與甲方指定的會計對接,甲方不對乙方指定外的人負責。乙方如有稅務申報項目變動,

4、請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指定的會計,如:員工工資及社保的增減員乙方要在每月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未及時通知視同與上月一致,所產生的后果與甲方無關。五、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日常會計檔案由甲方代為保管,年度終了移交乙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六、代理記帳收費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年元(不含稅),并每年一次性支付甲方帳本、紙、墨等耗材費用人民幣元。若乙方沒有及時付代理費,則甲方有權停止服務,同時不承擔任何責任。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壹年,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合同期滿,雙方提前一個月辦理是否續簽手續,若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本合同繼續生效。八、違約責任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擔責任;如甲方沒有錯誤,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則賠償甲方首期建帳費元,但甲方應將乙方所有的票據退回乙方。對錯的標準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鑒定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下列事項,由甲方負責;1)未按時報稅造成的罰款;2)未按時提交相關報表造成的罰款;3)帳務處理不當造成的直接所有后果和責任。九、合同終止: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時應當及時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簽署時間:簽訂地點: